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宏芯科创园1#楼外墙品牌标识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公司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宏芯科创园1#楼外墙品牌标识制作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宏芯科创园1#楼外墙品牌标识制作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背景介绍:为充分发挥宏芯科创园对外展示品牌文化、提升园区辨识度的作用,现计划在宏芯科创园1#楼外墙左侧增设“四川能源”标识,右侧增设“宏科电子”标识(具体详见附件《宏芯科创园1#楼外墙品牌标识制作明细》)。项目内容涵盖LOGO及文字的制作与安装、支撑结构及内置光源的安装,以及电路系统、安装机具与辅料的配置安装。
2.制作安装:标识整体采用灯箱形式呈现,由LOGO与文字组合构成;底板选用1.5mm厚铝板(喷灰漆),侧边采用1.5mm厚铝板(喷漆,颜色与文字颜色保持一致);文字部分为亚克力发光字,正面覆盖5mm亚克力贴膜,内置蓝景光源,确保亮度均匀无暗区;“四川能源”的渐变LOGO正面采用阻燃3M布双面双喷。文字高度约2.**米,LOGO尺寸及整体标识长度需严格按照标准VI排版比例同比例缩放。所有灯箱及箱体字均需做好防水处理,防止进水损坏。
3.其他要求:在拆除与安装的全过程中,服务商需对项目全部安全风险隐患承担全部责任。安装前,应完整提供安全协议、安全交底记录、人员高空作业等符合本项目安装要求的资格证书、人员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施工方案等资料;安装过程中须做好防护,严禁损坏墙体等,若因安装造成损坏,须限期恢复原状或按实际价值照价赔偿;施工完成后,服务商需对本项目的整体呈现质量及结构安全稳固性承担3年质保责任。质保期内若产生正常维护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结算;若因初始安装不到位,施工疏忽等服务商自身原因引发问题,相关修缮整改工作及费用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自双方确认实施方案起**个自然日内完成。
(三)项目预算
R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国资委通报或行业协会严重处理;
(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之日,比选申请人需提供1个高空标识安装(含相关内容制作)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关键页(体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甲乙双方信息等)。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3.本项目£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年4月**日至****年4月**日**:**-**:**(北京时间)在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获取。比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1.比选申请文件为1 套正本,2 套副本(副本可打印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及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版(U盘,与正本内容一致)1套。
2.比选申请文件须在密封后于****年4月**日**:**前报送至本项目开标室:
R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以下平台发布: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号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 **********7
特别提示:1、比选人公示的联系方式作为本项目取得比选文件的唯一渠道,请各位潜在比选申请人注意辨别,谨防假冒、欺诈。因错信非公示联系方式导致的损失,比选人概不承担。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并视为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