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竞租规则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租借及处置细则》惠财国资[****]**号、惠安交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惠安交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交发〔****〕**2号)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本次国有资产公开竞租行为,保障竞租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竞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制定本规则与说明,所有参与竞租者均应严格遵守。 一、报名登记要求 竞租者须于****年4月**日**时前,提交有效证件向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或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每个竞租标的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领取竞价牌后,方可参与竞价。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未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不视为正式竞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二、竞租资产项目说明 1. 资产明细:本次竞租资产包括城关粮站店面**间、套房2套;粮贸公司店面8间;涂寨粮站店面7间、仓库1间;崇武粮站店面及配套**间(含空地)、仓库1间、搭盖1处;小岞粮站店面及配套5间;辋川粮站店面4间、仓库1间及搭盖1处;中山北路**号楼店面4间;东岭粮站店面3间、仓库3间、套房2套;大红埔旧油厂仓库3间、厂房1间、房屋1幢;黄塘粮站店面2间;山霞粮站店面3间、商场2层;净峰粮站店面4间(具体标的详情可现场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 2. 租赁期限:本次所有招租资产的租赁期限均为3年,租赁期满后,若需续租,需另行参与公开竞租。 3. 特殊说明:大红埔油厂相关资产已与县土地收储中心签订收储协议书,未供地期间暂由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代为管理。该区域出租单位不提供用电,由竞租人自行解决用电相关事宜;若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等政府行为,致使该场地无法继续出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 4. 租金收取方式:按标的所属主体明确支付周期,具体如下:城关粮站店面、粮贸公司惠兴街一类店面、崇武粮站店面、中山北路**号楼、大红埔油厂等招租资产,租金按月收取;净峰粮站、黄塘粮站等招租资产,租金按季度收取;涂寨粮站、小岞粮站、辋川粮站、东岭粮站、山霞粮站等招租资产,租金按半年收取。承租方须严格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租金,逾期将按本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三、竞租保证金缴交方式及相关规定 1. 缴交渠道:竞租保证金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支付宝、微信转账除外)。竞租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须与竞租人名称完全一致,转账用途请注明“竞租保证金”字样;竞租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将保证金足额交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委托办理:竞租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等其他方式,且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保证金处理: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签署《竞租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自动转为该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保证金金额不足履约保证金标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汇入指定账户。未竞租成功的,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 指定账户: (1)开户名称: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 账 号:****************** (2)开户名称: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囯银行惠安支行, 帐号:************ 5 特别提醒:(1)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交付租金,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租赁合同约定标准支付滞纳金;对逾期3个月以上、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租金的承租方,出租单位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所欠租金,按逾期天数每日加罚应收租金的滞纳金,并有权收回出租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2)竞租成功后,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日内完成移交,具体移交标准、要求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四、标的查看责任 有意竞租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有权亲自到标的物现场实地查看,全面了解竞租项目实际情况、《竞租规则与说明》及《租赁合同》全部条款。未到现场查看标的物的竞租人,视为对标的物实质现状完全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竞租人一旦进入竞租会场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租赁建筑物结构、水电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承诺做好建筑物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自行负责房屋修缮相关事宜,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五、无效竞租及中标情形 竞租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竞租或中标资格无效,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与其他竞租人串通操纵竞租价格的; 2. 以他人名义竞租、伪造相关证件,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 3. 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 拟经营水泥、钢铁件、石材加工、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涉及危险品项目,或拟经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噪声、空气污染等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消防及相关手续说明 因个别粮站合作改造遗留问题,部分招租资产暂未取得房产证及消防验收相关手续。中标者如需办理消防相关手续,须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竞租方式 本次竞租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租人应按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和竞价幅度进行应价,也可高于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举牌口头应价。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报出更高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当前最高应价基础上继续报价,经连续三声报价后无更高应价的,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竞租中标人一经确认,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成交及合同签订要求 竞租中标人应在成交确认后,当场与代理招租人(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竞租中标结果通知书》,并于中标之日起5日内,凭《竞租中标结果通知书》与委托单位(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违约责任 凡参加本次竞租者,均应自觉遵守本竞租规则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若竞租者存在违约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本规则与说明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代理招租人共同协商补充,补充说明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泉州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