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工务生产生活房屋新建工程 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JYSG****-**4
本建设项目 柴河工务生产生活房屋新建工程 已由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柴河工务生产生活房屋新建工程等五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铁计函〔****〕**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建设地点: 牡丹江市 。
建设规模: 柴河工务生产生活房屋新建工程及配套给排水、供暖、电力、通信、消防等项目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 。
标段划分: 一个施工标段 。
计划工期: **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9月**日 。
2.3 其他说明: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SG**
(1)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业绩要求: 具有近5年内(****年4月至****年4月)完成过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或类似项目不少于1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
(4)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4.1投标人于 **** 年 4 月 ** 日至 **** 年 4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 **1室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号)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 年 5 月 7 日 8 时 **分 至 **** 年 5 月 7 日 8 时 **分 ,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5 月 7 日 8 时 ** 分,地点为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号市民大厦四层)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交易平台(******) 上发布。
监督 单位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缴 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方式:****-******9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9号教化电子大世界F**-****
邮 编:******
联 系 人: 曹阳、刘轲
电 话: **********8、**********9
邮 箱: ****
**** 年 4 月 **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