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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古县林场采脂经营权和收益权流转项目挂牌公告(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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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古县林场采脂经营权和收益权流转项目挂牌公告(第三批)

受挂牌方(人)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司委托。永丰县古县林场采脂经营权和收益权流转项目定于****年4月**日上午**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Q**************

二、标的物简介(以下标的设保留价):

1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岭下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3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古县镇海元村山咀头组屋右边,永府林证字(****)第****5号,小班号**号,区划流转面积约:**2.7(含空地)亩,区划图纸编号:1号,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权,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底价:7.8万元,竞买保证金1.6 万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元。(联系电话:阙先生**********3)。

2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八江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5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八江乡茶口村水背舍坑,永府林证字(****)第****4号,小班号**3号,区划流转面积约**.1亩(含空地),区划图纸编号:2号,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权,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底价:8.5万元,竞买保证金1.7万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元。(联系电话:阙先生**********3)。

3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瑶田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3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瑶田镇湖西村,永府林证字(****)第****9号,小班号**号,区划流转面积约**5亩(含空地),区划图纸编号:3号,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权,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底价:**.3万元,竞买保证金2.7万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元。(联系电话:阙先生**********3)。

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松脂采割拍卖山场如遇到国家建设(如修路等)征收土地,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借此阻挠,补偿标准按本场当年度零星采脂的价钱和实际损毁株数数量进行补偿。

2.各标的受让人向转让方签订合同时缴纳松脂采割履约保证金:1号、2号标的各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0.5万元。3号标的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1.0万元签订受让方合同时,由转让方直接收取。在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期限内按质量要求进行松脂采割、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其松脂采割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3.标的不含生产费用及林业规费、税费、过路(桥)费等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均由受让方者承担。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报名单位少于2家时,自动转为公开协商交易方式)。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根据吉市管办字【****】4号文件通知,竞买人需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IE9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4月**日**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8-****。

2.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点“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3.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竟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8。

4.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6.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六)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分钟,“延时竞价”周期**0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面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受让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7.【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在备注处注明“付***项目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受让人还需按成交价款的0.7%支付佣金,由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收取。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转让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受让方按照《林权转让合同》约定向交易发起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成交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成交人、未成交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流入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流入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受让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受让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受让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日**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日**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0-**8-****(服务热线)

2.流出方:**********8兰先生

3.交易机构:****-******1

4.代理机构:**********0/**********6钟

永丰县古县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古县林场)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

****年4月8日

竞 买 人 承 诺 书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贵单位竞价会制定的竞价公告,我(含合资、合股人)已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了标的现状,对竞卖标的物及采伐山场作了详细的了解,完全接受竞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转让期限,如竞买受让方绝不反悔,并在7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如超过期限,愿按差欠款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超过**天还未缴清标的成交款,同意弃标处理,不退回竞买风险保证金。

附以下资料:

1、报名人开户银行:

2、报名人账(卡)号:

3、报名人开户姓名:

4、缴纳保证金金额:

承诺人:

合资合股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永丰县古县林场国有林场采脂经营权和收益权流转合同(样本)

甲方:永丰县古县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古县林场)

乙方(受让人):

根据《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经****年月日上午**时在吉安市生态资源交易平台竞价取得甲方转让的松脂采割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标的情况

2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恩江分场农源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2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坑田镇罗珠村王坑组横坑内、佐龙乡棱溪村棱溪组暗坑等,永府林证字(****)第******号、******号,小班号**2、**4、**号,区划流转面积约**3.7亩(含空地),区划图纸编号:9、**、**号,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权。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起拍价:7.0万元,竞买保证金1.4万元。(联系电话:傅先生**********1)

2.竞买风险保证金:2号标的交1.4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0.5万元

3.流转期限:即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

二、付款方式

所有标的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转让成交价款,付清款项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还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才可以组织采割工上山。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约行为, 则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流转林权的用途:松脂采割经营权

四、采脂操作规定

乙方采脂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脂采集规定(试行)》,及《永丰县松脂采集规定》实施。严禁在省道两旁各**米,县道两旁各**米以内的松林进行采脂。新増采脂树胸径**公分≥**公分,采用下降法采脂,超割高度2米以上,采割宽度不超过树围**%,年割长度不超过**厘米;刮皮面可生削长度宽4厘米(各边2厘米),刮去粗皮不伤皮肉;流脂沟长**厘米,宽1厘米,深0.8厘米,树干不钉铁钉;采脂须隔1-2天开新沟,宽0.2厘米,深0.3厘米,第一结侧沟夹角约**度;新开采脂的割面一般宜配在树干向阳,枝叶茂盛和便于采割的一侧,下年度采脂,应紧挨着上年度旧割面的正下方配置新割面,直到距离地面**厘米左右为止。乙方采脂工须按采脂操作规定,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及监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采脂作业。乙方须按规定采割,不得随意采割,否则扣5元/株,打钉只能打小钉,不能打大钉,松脂收集完下山时应拔去钉子,否则扣5元/株。乙方须按操作规定采脂,发现违规,甲方有权停止合同,每年采脂结束须经甲方验收,起割高度未在到规定降低的按5元/**厘米/株扣款;采割除负荷面超宽按2元/厘米/株扣款;超长按1元/厘米/株扣款;其它(如刮面、流脂沟等)违反按5元/株扣款,严禁使用化学药品采脂,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的采脂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监督采脂山场,有权报告林业执法部门处罚违规采脂行为。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4.转让的采脂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权属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它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5.甲方不得借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成交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6.甲方协助乙方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乙方对流转林木享有采脂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松脂销售。

8.乙方必须遵照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林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以竞价转让所附的采脂山场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生产。如乙方超面积、超范围采割,按每株**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报告林业执法部门处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否则,每违规一项,乙方须承担每株**元以上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则按每株**元的标准进行赔偿。不得砍伐5公分以上的林木辅助采割油脂。

**.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必须做好采脂山场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药具及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

**.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消除一切隐患。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林木偷盗,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若是因乙方人员因素造成的火灾事故和偷盗,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过火面积**0元/亩和烧死的林木按**0元/株的标准赔偿给甲方,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若是他人引起的森林火灾,甲乙双方共同追究他人责任。

**.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好,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给甲方经营。

**.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另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4.一方违约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请求,经对方同意,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方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将该争议交至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附:《采脂权转让山场位置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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