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南煤化工基地经五路北段道路管网工程施工标段变更公告(二次) |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东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南煤化工基地经五路北段道路管网工程 | ||
| 招标项目编号 | B******************1 | ||
| 标段(包)名称 | 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南煤化工基地经五路北段道路管网工程施工标段 | ||
| 标段(包)编号 | B**********************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 ****年4月**日**时**分**秒 | ||
| 发布媒介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否 |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 是(变更为****年5月**日上午9时**分) | ||
| 变更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南煤化工基地经五路北段道路管网工程施工标段于****年**月**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文件的澄清(二次)。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 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工期:**4天;现变更为:**2天;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元;现变更为:招标控制价********.**元; 3、新增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4缺陷责任期条款; 4、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其他说明条款; 5、工程量清单发生变更,以上传后的为准; 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招标人: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东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招标人(章) |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