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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香江别墅73-2号房产及69号楼-1层B1045、B1046号车位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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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6号院香江别墅**-2号房产及**号楼-1层B****、B****号车位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挂牌价格 1,**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日**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方同意须在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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