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一个单项合同造价金额**0万元及以上
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与桥梁组合工程的施工业绩(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时间
及金额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上的金额和竣工验
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材料(1)施工合同(2)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
表)(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数
据等级C级及以上),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3)不能体现金额或时间的以材料(2)为
准,如材料(2)(3)均不能体现金额或时间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
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 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解释顺序为:材料(3)(2)(1)。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个;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