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 报建编号: | ****QP**** | 标段号: | QV1 | |||||||||||||||||
| 招标人: |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崧文南路**6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高老师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时青浦看守(拘留)所、武警营房装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位于青浦区庆丰路**1号、果园路5号、风古路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果园路5号、庆丰路**1号、凤古路,本次装修面积约****0平方米,主要为监室的相关装修、武警营房的相关装修、外墙场地的安全保证措施、室外围墙、卫生间、强弱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 |||||||||||||||||||
| 工程总投资: | **8万元人民币 | |||||||||||||||||||
| 本期投资额: | **8万元人民币 |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8.****万元 | |||||||||||||||||||
| 建设周期: | **5天 | |||||||||||||||||||
| 投标条件 |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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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加盖各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大于二家。 2、当联合体投标时,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 **时**分到****年**月**日 **时**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兰兰 | 联系电话: | ********-**8 |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 应澄清要求。 3、本项目采用澄清低价法,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差额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价的差额。 4.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须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注: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0 号)执行。(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其他附件)。 5.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在开标时将拒收上级公司的投标文件;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8 弄建交大楼一楼开标室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年**月**日 **时**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8 弄建交大楼一楼开标室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 |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