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 ( 第二次 ) ,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货物清单:
| 货物名称 | 货品等级 | 规格 | 送货地点 | 招标数量(kg) | 时间 | 使用单位 | 备注 |
| 次氯酸钠 | 符合《次氯酸钠》( GB ****6-****) A-I/A II/A a -Ⅱ型及以上型号规格 | 桶装 | 悦来水厂(渝北区悦来镇) | ****0 | 2年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暂定量 |
| 梁沱水厂(江北区石马河) | |||||||
| 两路水厂(渝北区仁睦滩) | |||||||
| 雷达站(渝北区双湖路**4号) | |||||||
| 槽车 | 悦来水厂(渝北区悦来镇) | 8 ****** | |||||
| 梁沱水厂(江北区石马河) | |||||||
| 两路水厂(渝北区仁睦滩) | |||||||
| 雷达站(渝北区双湖路**4号) |
以上为暂定量,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按单价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2.2供货时间和地点: 根据买方 书面通知的 时间 ,在**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供货期:2年。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 投标人企业性质: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授权书】
生产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 ISO****、环境ISO****1、职业健康体系 ISO****1 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
3.3 投标人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年**月**日至 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自身直供国内市政饮用水行业,投标产品销量单个合同不低于****吨的业绩。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供货量,以发票数量为准)、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明确所供产品为饮用水级别的净水材料,以及实际使用水厂的实际用量,用户证明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由税控系统导出的合同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提供合同相对应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有具体数量、金额。②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3.5其他:
3.5.1 提供该投标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提供 有效 许可证 】
3.5.2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2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 .2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 内;
3.5.2 .3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
3.5.2.4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5.2 . 5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提供承诺】
3.5.3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按照第六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 ;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 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承诺】
3.5.4 投标人承诺无偿对我司废弃的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回收,并合法合规进行利用或处置。
【提供承诺】
3.5.5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 《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 等相关合法营运手续。
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参选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招标人: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室 |
| 联系人: | 江老师 | 联系人: | 霍先生 冯女士 杨先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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