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水市镇周家、天堂镇源石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EPC )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 ** 号文件批复,并以宁发改许准字【 ** **】 ** 号 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 。招标人为 宁远县远丰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 [****]**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水市镇周家、天堂镇源石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EPC )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水市镇周家和天堂镇源石。
2.3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宁远县水市镇周家、天堂镇源石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EPC ),总投资为 ****3.**8 万元, ( 其中暂列金 **2万元 ) 总建筑面积约为 ****0.**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共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水市镇周家 **** 头母猪场项目,猪舍建筑面积 ****4.** ㎡,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 ㎡,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及场区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净猪舍为 **** 头头胎线、分娩舍、隔离舍及配怀舍,结构类型为砌体结构与轻钢屋面,钢结构跨度最宽为**米;配套附属设施用房为门卫消毒间、配电房、综合楼、食堂及员工宿舍楼,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资为 ****.**2 万元。
第二部分为天堂镇源石 **** 头母猪场项目,猪舍建筑面积 ****5.** ㎡,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 ㎡,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及场区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净猪舍为分娩舍、隔离舍及配怀舍,结构类型为砌体结构与轻钢屋面,钢结构跨度最宽为**米;配套附属设施用房为门卫消毒间、配电房、综合楼、食堂及员工宿舍楼,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资为 ****.**6 万元。
2.4 资金来源: 自筹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6个月;其中 设计工期: ** 天 。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年第**9号及建设部【****】年**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 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内的地质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化、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 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 ( 含概算、预算资料 ) 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 造价 全面负责。
2.9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 **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 】 **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 综合 资质 或 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和 机械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和 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资质 ;
3.3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均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配置采用承诺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湘建建[ **** ] ** 号文件规定的数量配备,并在中标通知书中体现 , 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5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 。
3.6 本次投标的施工主要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 , 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 **** 年9月至****年2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补缴社保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 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8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 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并由施工单位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9.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 交纳方式为:见 招标 文件;
5.3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4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 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3月 ** 日至 **** 年3月 ** 日,每天上午 8 : ** ~ ** : ** ,下午 **:** ~ **:** (北京时间、节假日受理报名)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 ( 宁远县宁郡华府小区 8 栋 2 单元 **** 号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6.2 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 项目负责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 1 )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开具,并经所有成员方盖章),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用二维码查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 4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的职称证及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单或证明;
( 5) 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和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单或证明。
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不能提交以上全部证件、资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以上所有资料须备原件查验及备一套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留存招标代理机构。资料齐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0 元 , 售后不退。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将异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Email : ****),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工作日内作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发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发布;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年4月 ** 日 ** 点 **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逸云路 1 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开标时间: **** 年4月 ** 日 ** 点 **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逸云路 1 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1 。
**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远丰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7
地址: 宁远县园艺路武装部隔壁原县交易中心五楼
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3 号运城大厦 ** 楼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9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