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金江流域袁家岭片区历史遗留含锑废渣综合治理EPC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东安县金江流域袁家岭片区历史遗留含锑废渣综合治理EPC项目 已由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东发改【**** 】 ** 号 批准 ,资金来源为 环保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东安分局,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东安县金江流域袁家岭片区历史遗留含锑废渣综合治理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 东安县金江流域袁家岭片区。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规 模:
①对 袁家岭片区4处历史遗留 含锑废渣进行 分级 降 坡 、平整、铺设防渗膜表面防渗;②对封场后区域进行覆土复绿,恢复生态;③修建地表水导排系统;④沿渣堆底部修建挡渣墙;⑤对遗留矿洞矿井涌水处理及封堵。
2.5 资金来源:环保专项资金,投资金额约****万元。
2.6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施工设计,设计、施工工期合计6个月。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 保修要求: 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定执行。
2.9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 照 处于有效期; 应持有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 同时具有 污染修复工程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 专项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 3 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参照湘建建[****]**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均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依法购买了社保,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5、近三年(****年 6 月-****年 6 月)完成 过**0万及以上的废渣、土壤或污染修复治理 工程类EPC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原件 、 中标通知书 原件及中标公示截图 。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2)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 骗取中标和受贿、行贿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有行贿受贿被通 报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 **年 7 月 ** 日至****年 8 月 ** 日下午**:**时止,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发邮 件至( **** ) ,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5.4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时间、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 8 月 ** 日** 时** 分,地点为永州市 市 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 二 室(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 , 永 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本项目人民币 壹 拾万元整(¥ 1 ****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号获取详见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时前 .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承包监管机构监督。
监管单位: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2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地 址:东安县舜皇大道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7
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安县同心路**6号3楼
联系人:曾娟电话:**********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