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1 |
|---|---|
| 项目名称 | 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废**辆公交车和9辆工作用车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3,**7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车辆所有权为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样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按规定承担。3.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4.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并在在报名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5.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年**月5日。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公告后5日内,看样地点:公交停保场、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四公司、五公司站场内,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7.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气瓶判废报告,电池溯源管理资料。8.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