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告字〔****〕4号
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 地号编号及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 2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6地块(东至凤坤路,南至一树纸业,西至海景纸业,北至金星湾农居点) | ****6 | 二类工业用地(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1.5 | **%-**% | ≤**% | **年 | **8.** | **2 |
| 备注 | 1.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及设计要求详见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2.其他要求见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定价出让意见》。 | |||||||
其他相关要求: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6地块: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7万元/亩。
(二)土地产出≥**0万元/亩。
(三)亩均税收≥**万元。
(四)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4吨标煤/万元。
(五)环境标准: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龙游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前期需通过龙游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审查,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地块开发建设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龙游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拍卖起始价即为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本次拍卖出让相关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为****年1月**日9:**至****年2月5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2月5日**:**;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6地块拍卖时间为****年2月6日9:**。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 现场咨询: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8号原国土局大楼二楼,咨询电话:****-******1)。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
八、 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6地块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由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购,在地块使用权公开出让时由土地受让人一并受让,建(构)筑物情况由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6地块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价值款********元需在地块成交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该款项的0.3‰计算滞纳金。
2.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6地块周边生产要素设施,原则上在不影响项目实质性进场开工的前提下保持现状;若后续因新业主单位自身原因,需要对地块周边生产要素设施改(迁)建的,相关费用由新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地块上资产以挂牌时现状为准,如有企业愿意参与本次竞拍则视为认可本宗资产现状情况。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