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HJYP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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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红山路**号凤和楼C**9号商铺之二、之三卡位三年租赁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经营范围:奶茶饮品、母婴用品、药品、生活用品、水果等。2、租赁期限3年,无免租期。3、月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即第一年月租金为成交价,第二年月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月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4、租金按月支付;买受人须在每月5日前将当月的租金以转账方式至委托人指定账号。首月租金的支付:买受人应于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足额支付。5、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月租金,买受人须于签订《租赁项目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6、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7、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超范围经营和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8、买受人(即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用水用电用气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用气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委托人(即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买受人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买受人已交纳《租赁项目合同书》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