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X****RP****6 |
| 项目名称: |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间商铺出租(3年) |
| 标的名称: |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5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2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1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底商楼**4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3.******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底商楼**3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底商楼**2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3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3.******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2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4.******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1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5.******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4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3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4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3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2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抚州市临川区西津大道梦湖天玺**#楼1-1号店出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众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众鑫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2.本次挂牌租赁的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让、转借。 4.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两年递增4%。 5.出租方给予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不计入正式租赁期。 6.消防、装修审批,水电增容等相关手续需承租方自行办理。 7.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装修和基础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及破坏。承租方在装修施工所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 9.出租方将房屋钥匙交给承租方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物交付。 **.租赁合同期满,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若出租方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可享有优先权。 **.标的明细详见附件。 |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的规定计算交纳。(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标的交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6.【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