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7 |
|---|---|
| 项目名称 |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持一批罚没资产处置(第三批)——五粮液白酒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持一批涉案黄金首饰、酒,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二、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对外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的品牌、材质、完整性、品类、年份、度数、净含量、数量、真伪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规格、数量、品质、真伪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醒:本次处置的部分为易碎物品,请各位意向受让方在实地查看标的的过程中,务必注意,一旦标的物因意向方的原因摔碎或损坏,由意向方进行赔偿。四、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本次处置标的以实物现状交割,不支持邮寄,仅限自提。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五、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 3 日内完成交易标的运输工作,标的运输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六、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八、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转让方不提供交易发票。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