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标的为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所持一批涉案手机、电脑,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二、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对外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的品牌、材质、完整性、品类、年份、数量、功能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三、本次标的可能存在手机解锁密码和存在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成交后,受让方不得私自泄露被执行人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瑕疵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本次处置的为易碎物品,请各位意向受让方在实地查看标的的过程中,务必注意,一旦标的物因意向方的原因摔碎或损坏,由意向方进行赔偿。五、成交后,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本次处置标的以实物现状交割,不支持邮寄,仅限自提。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六、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 3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搬迁工作,标的运输责任及运输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的搬迁且未发生任何违约及安全责任事故,经转让方确认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七、标的运输、处理及报废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运输及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八、若受让方为四川省省外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九、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十、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价格为非含税价,本次交易转让方不提供交易发票。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