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ZZR******H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日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6,**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年1月**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日照分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对单项授信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保函业务进行了总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的授信,该授信行为由标的企业股东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万元,由山东金港湾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万元。****年1月**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日照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抵押物为鲁(****)日照市不动产权第******6号、鲁(****)日照市不动产权第******7号土地使用权。****年**月,标的企业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开展业务,按美元兑换人民币7.3的汇率计算,截至挂牌公告之日尚欠银行****.**万元,预计****年3月业务结束,偿还银行欠款后,可解除上述抵押和担保。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6号《山东高速日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