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年9月**日至****年9月**日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年9月 ** 日 9 时 **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招标条件
临川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采购人(实施机构)为:抚州市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众鑫天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 :ZXTH-CG(JX)****-**3
2.2 项目名称 :临川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项目
2.3 实施机构 :抚州市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位于临川区上顿渡河西城区,河西污水处理厂拟建厂区位于上展公路以南,河西大道以西。临崇路南起抚八线(王安石大道),北至上展线。
2.5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新建一座城西污水处理厂,土建按远期规模1.0×** 4 m3/d,设备按近期规模0.5×** 4 m3/d,本次污水处理规模为0.5×** 4 m3/d。
(2)配套管网工程
新建进出厂管道**0m,改造河西片区雨污管网****2m,修复临崇路****.**4m。
2.6.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万元(建筑工程费****.**万元、安装工程费**5.**万元、设备购置费****.**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2.**万元,土地费用**5万元,预备费**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万元,建设期利息**8.**万元。
2.7 项目运作模式 :特许经营(BOT)模式。
2.8 合作期限: **年,其中建设期暂定2年,运营期固定为**年(即无论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均不影响运营期期限)。
2.9 回报机制 : 可行性缺口补助。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资产权属 :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所有资产所有权归属临川区人民政府,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未经临川区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处置或抵押、质押、担保;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合同无偿移交临川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同时须确保移交的项目资产性能、完好率满足相关正常使用要求。项目公司不再享受本项目后续任何收益。
三、 特许经营范围
本项目实施机构抚州市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获得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中标方及其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即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四、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a、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开标现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b、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法人身份证明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标现场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4.2.特定资格条件:
4.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排水工程)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2.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不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
4.2.4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各关键岗位人员开标近1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三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4.2.5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4号)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6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号)文件精神办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并且在开标现场须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3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中一方可为财务投资人或运营机构,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4.1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联合体至少一方满足4.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中具备同类资质的,以联合体较低的一方计;
4.3.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4.3.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财务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4.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4.3.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4.3.6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4.3.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时间:****年 9 月 ** 日至 ****年 9 月 **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方式 :网上 获取 ,联系 采购 代理机构,并将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彩色 扫描件发往邮箱 ******** @qq.com , 资料原件邮寄至代理机构 。 获取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注:以联合体 形 式参 加本次招标 的,须联合体 牵头 方 携带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9 月 ** 日上午9时**分,地点为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四楼 八厅 )。
6. 2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9 月 ** 日上午9时**分,地点为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四楼 八厅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项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年 9 月 ** 日 9 时 **分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注: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州市临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5
联系地址:临川区行政中心广场西侧住建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众鑫天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8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隆园五路芙蓉中央产业园**栋5楼国京企业中心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