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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谈爱桥紧急抢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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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谈爱桥紧急抢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谈爱桥紧急抢修工程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审〔****〕**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机关名称)以****SN****8(******)-S********2-SB(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湘潭市桥梁维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0%,本项目为涉铁紧急抢修项目,项目投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招标人为湘潭市桥梁维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谈爱桥桥梁跨径为1×8m(预制板桥)+1×**m(刚构桥),全长**.4m,桥面宽**m。桥梁1×8m上部结构为**cm厚预制板,1×**m上部结构为**cm厚现浇门式钢构,下部结构为重力式桥墩、重力式桥台,桥面铺装为沥青混凝土。桥涵设计荷载为城-A级。现对该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不含铁路部门相关协调费用。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2.3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桩号

长度

m)

工程内容

土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土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4

保留1×**m现浇钢结构桥及全桥桥台,对老桥桥台破损、砌石风化等进行维修,拆除1×8m现浇板桥上部结构,并凿除部分桥台,新建台帽,更换1×8m预制空心板,重做桥面系,拆除桥梁左侧原钢桁架及管道支架、并新建钢桁架,更换桥梁右侧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的防护钢渡槽,对原桁架内的管线进行迁移,更换全桥防落网等。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正常工期1.5个月,但由于该桥单日施工窗口时间仅有2小时(减去每日进场及退场的时间,实际作业时间约为**分钟),故施工工期暂定1.5个月×4=6个月(具体 施工工期应根据铁路部门最终的审批结论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且近3年完成过一项工程投资额**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建上跨铁路营业线的桥涵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比例和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 )或“信用湖南”、“信用湘潭”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CA 认证后,从****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年**月2日9时**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4.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5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2日9时**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5.2 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年**月2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后**分钟)。本项目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3 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线下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及查询操作手册请到“交易服务”板块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3.1 采取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6.3.2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3.3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3.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桥梁维护管理处;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楼******6号(湘潭分公司);

联 系 人:谭梦婷 肖曲;

电 话:**********************;

邮 箱:****。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号

电 话:****-********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 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 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 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2℃的。

**.4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年**月**日


附件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且近3年完成过一项工程投资额**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建上跨铁路营业线的桥涵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比例和权利义务;

3.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净利润不小于0。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近3年完成过一项工程投资额**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建上跨铁路营业线的桥涵施工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

3、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 )或“信用湖南”、“信用湘潭”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2)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近3年内曾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①)

项目总工

1人

(1)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类证书;

(3)近3年内曾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①中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 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 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附件2: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①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

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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