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芦溪县银河镇陇田村农用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萍乡市芦溪县银河镇陇田村农用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芦溪县银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采购、 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芦溪县银河镇陇田村;
2.2 工程内容:萍乡市芦溪县银河镇陇田村受污染的农用耕地的治理及修复工作,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治理,处理该农田耕地表层0-**cm的耕作层土壤,修复农用耕地面积总计约**6亩,项目总投资****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个月。
2.4 招标范围: 萍乡市芦溪县银河镇陇田村农用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测绘、勘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
2.5质量要求: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及 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委托人于 ** ** 年 8 月 ** 日至****年 9 月 **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 (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提供) :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
上述所有资料提交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市民中心4楼 **4室 ) 完成报名手续。每份资料费**0元,联系电话:****-******9。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一概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9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市民中心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变更、答疑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芦溪县银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
监督机构:芦溪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6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 芦溪县招标办
联系电话:****-******7 联系电话:**********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