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住宅小区及道路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补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建安工程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预备费报价”表述不一致,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建安工程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预备费报价”的表述为准。
即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更改为:“合理有效的投标报价区间为:0.**(M-工程设计费**0万元-招标代理费**.**万元-预备费****.**万元)+(设计费**0万元+招标代理费**.**万元+预备费****.**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0.**(M-工程设计费**0万元-招标代理费**.**万元-预备费****.**万元)+(工程设计费**0万元+招标代理费**.**万元+预备费****.**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合理有效的投标报价区间将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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