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滨湖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赣建 乐公开 招字[****]第 ** 号 一、招标条件 乐安县滨湖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 乐发改字【****】**0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周边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级项目资金,招标人为 乐安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安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建设地址:东临山体、南临北环路,西临通往龙潭水库道路,北临拟规划道路。 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项目概况:本项目公园占地面积约 **** 亩,主要建设内容: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驳岸栈道及水体工程、坝体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电气景观照明、弱电工程、雕塑工程、康体运动工程等其它工程。本工程招标金额约为****6.**万元(含基本预备费约**5.**万元、工程地质勘察费约**7.**万元、工程设计费**0万元、工程建安费约 ****3.** 万元)。(建安费具体与县财政评审审定后下浮8%为准;其中地质勘察费按乐安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按规定计费)。 4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1)设计工作内容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 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驳岸栈道及水体工程、坝体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电气景观照明、弱电工程、雕塑工程、康体运动工程等其他工程 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与上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 (2)采购工作内容: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勘察、第三方编制施工 图清单预算(不计费)、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包括 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驳岸栈道及水体工程、坝体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电气景观照明、弱电工程、雕塑工程、康体运动工程等其他工程 等)、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 (5)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 ** 个月(设计工期3个月(含预算编制),施工工期**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 **** 年 ** 月,计划竣工时间 **** 年 ** 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 新标准 )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二维码资质证书复印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 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5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5.1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有效身份证, 且应无在建工程 ;委托代理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拟派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2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有效身份证, 且应无在建工程 ;委托代理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拟派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7、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1)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高级职称、有效身份证; (2)负责施工的项目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上岗证、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书、有效身份证。 8、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需提供自公告之日起连续六个月以上尚未到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9、主体单位需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 **** 〕 ** 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和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网上公示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建造师和施工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当一致。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在 **** 年9月 1 日至 **1 8年8月**日 ( 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 ) 独立施工过单项合同造价****0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同一施工业绩 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备)、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许可证、经图审的施工图中的任意三种证明材料的原件。 投标人提供 **** 年 1 月 1 日以后中标的省内工程项目作为施工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和查询页。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所有业绩需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查询或实地考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凡材料文件弄虚作假,一律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且在抚州市范围内其投标资格未处于限制期限内;近三年( **1 5年、 **1 6年、 **1 7年)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信誉财务承诺书(提供承诺书、近三年的财审报告)。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投标要求: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多于二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一家且应提供设计资质,施工单位一家且应提供施工资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3)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 (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五、其他要求 1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每月到岗不得少于 ** 天,如未符合考勤规定,招标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投标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须 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以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4、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5、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7、开标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办[****]**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和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开标时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外埠来赣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要加盖公章。 六、报名要求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须于 **** 年 9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在乐安县 公共资源交易 网( ****** / )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 等资料。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为 ** 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9:** 时整,地点为 乐安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安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安县水利局 地址: 乐安县 联系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华苑新区三单元****号 邮编: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7 联系电话: **********5 传真: / 传真:****-******1 ****年 9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