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东郊绿港农业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SJ-******JT-******
本招标项目 湘乡市东郊绿港农业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 湘乡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湘乡发改审 [** ** ] **4 号 文件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以 湘交字[****]**9号 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 ,招标人为 湖南湘乡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X**4由西往东与G**0相交。
2.2项目概况及规模: 湘乡市东郊绿港农业道路建设工程 范围为 全长1.**6公里 , 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米的标准建设 。
2.3 计划工期: 6 个月。
2.4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全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 三 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个月)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是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指的是**1 8 年、**1 9 年。)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湖南”、“信用湘潭”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 **** 年 ** 月 8 日 起 ,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 办 理 详 见 此 网 址 : (******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按照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9 时 ** 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 A 栋 2 楼) 。
请投标人登录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 ** 分钟)。本项目各投标人必须携带 CA 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 拾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 ****** )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线下 项 目 获 取 保 证 金 账 号 及 查 询 操 作 手 册 详 见 : ****** )。
6.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6.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 招标 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 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 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 中标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 中标候选人 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 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经 招标人 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7.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网 上 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湘乡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楼办事处夏梓桥**栋**1号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5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楼
联系人: 郭贤良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地 址: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务门前街**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是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1.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不少于 **0万元 以投标人近三年(**** 年—****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3年完成过一项工程 投资额为**0万元及以上新改建道路建设施工业绩。 |
注:
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在失信的惩戒期内的企业。 (**)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 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 |
附: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在 “ 信用中国 ” 、“信用湖南”、“信用湘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 经理 | 1人 | 1、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近三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 项目 总工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近三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附件2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