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永丰县“两违”巡查无人机采购(招标编号:赣洪政采JXGH****-C**号)补遗公告 (1)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永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委托, 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1 8 年 ** 月 ** 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补遗说明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项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中的原第1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的律师事务所; 现更改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售后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供应商; 此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 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1 8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