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万年县石镇镇朱砂村土地开发项目一
招标文件变更
****年万年县石镇镇朱砂村土地开发项目一招标文件中,
1、将9.5.1修改为:
| 9.5.1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赔偿金额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赔偿费限额 0万元。 |
2、将9.6.1修改为:
| 9.6.1 |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 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
3、将9.6.2修改为:
| 9.6.2 |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 奖励金额 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
4、将9.**.3修改为
| 9.**.3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 |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基本完工支付合同总价的**%,并退付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按审计的审计结果支付至决算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剩余**%的决算价工程款。 |
5、将**.1.1中第**条修改为
**、中标候选人必须按万府办发【****】**号文件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本工程中标候选人若是万年县外注册地公司,且未在万年县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必须在一周内在万年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取得“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并将子公司账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共同作为乙方与业主单位(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母公司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等市场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