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九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年9月**日发布采购公告的内容调整如下。
原采购公告第3条第①项: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该项删除。
采购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单位:九江市财政局
联 系人:宋先生 电 话:****-******2
地 址: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九江市新湖柴桑春天十组团**-1栋B座****室
邮 编:******
联 系人:欧阳女士
电 话:****-******7
传 真:****-******7
电子函件: ****
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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