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正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鹰潭市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的委托,对其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项目(招标编号:YTZJ-****-XJ**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批复号 | 项目名称 | 商品住房标准 | 采购区域与面积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
| 鹰信购****F********2 | 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 | 详见第三章房源标准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具体范围:信江新区。单套面积不小于:**0 m 2 。 | **0 | 套 | 毛坯:****元/㎡ 地下车位:****0元/个 |
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为采购人提供新建商品房和服务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暂定级及以上开发资质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如销售外包,应提供房地产营销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投标人所投房源为整栋或整单元的现房或期房,现房是按照经市规划委员会和市规划局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建设,且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商品房(现房出售须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期房是按照经市规划委员会和市规划局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建设,毛坯房能在****年5月**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同一管理单位下属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含集团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报名须知 :
2.1供应商在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2.2供应商报名方式: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年5 月 ** 日至****年 5 月 ** 日(不含法定休息日)每天9:**-**:**,**:**-**:**时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鹰潭市湖西路与林荫东路交叉路口)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年 6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0.**元整,否则视做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汇入户名:一、户 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杏园支行
二、户 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营业部)[注:投标人可自选其一])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 6 月** 日9: **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江西省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的时间为准。
5、招标代理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政策响应:本次招标不适用对中、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7、有意向的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项目单位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8、投标人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一次性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不接受二次质疑),否则视为接受。
9、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鹰潭市正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江北之星隔壁二楼
联系人:姜女士 邮编:****** 邮箱: ****
电话/传真:****-****************** **********3
**、采购人:鹰潭市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
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管委会3楼
联系人:刘爱琴
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