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仙桃市利安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仙利安评报字[****]**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