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9 |
|---|---|
| 项目名称 | 一批四轮电动车5辆、四轮吊桶车**辆、四轮冲洗车**辆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市嘉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2.标的物交割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0元/天。(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