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特别说明 一、 项目情况公开招租物业为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9间商铺都按现状出租(详见招租一览表)。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所交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价过程中同价的,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2、竞价保证金:0.9万元-3万元人民币(详见招租一览表)。竞价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3、租期5年,竞得者应在每月**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竞得者必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三个月房租款的租房履约保证金。四、经营范围:文创、烘焙、特色小吃、连锁品牌茶饮店,严禁经营肉类、菜类等生鲜,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经营榨油等高噪音污染行业,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详见招租一览表)。 五、交易保证金约定:(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二) 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