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浔自然资规告字[****]第**号
受湖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经南浔区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定于 ****年2月**日,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拍卖出让宗地编号为浔****-**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出让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浔****-**号 | 南浔区科创园单元(南浔城区科创园单元CD-**-**-**B号地块) | 一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商务金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 | ****8 | 2.0-2.5 | ≥** | ≥** | ≥**0 | ≥** | ≥**0 | **** | ****.5 |
二、有关事宜:
(一)申请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二)企业须符合国家、省环保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
(三)投资强度中设备投资比例不得低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该宗地不超过商务金融用地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的**%可分割、可转让,其余部分不得分割、不得转让,需整体自持。该宗地不得改变用途。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拍卖出让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年1月**日9:**至****年2月9日**:**的工作时间内。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按有关要求,另行与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签订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天内付清;到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四)交地时间:地价款付清后**天内由属地政府负责交地(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形式明确)。
(五)有关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六)如有不明,对竞买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和土地出让的有关情况可咨询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赖先生 ****-******1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冯先生 ****-******6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