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应付成交款后与转让方现场完成标的物的清点及移交工作。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4、受让方需要逐个拆除旧电梯,拆除完一个后,需待新电梯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方可拆除另一个。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6、本次转让标的含电梯主体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和安全问题。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8、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循价评字[****]****7 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