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玖誉【****】资评报字第**8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疫情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