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趸船无船舶登记证书,如受让方对趸船进行拆解,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解,对拆解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如受让方不对趸船进行拆解,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