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H******4-4 |
|---|---|
| 项目名称 |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长货****1”港用囤船)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长货****1”港用囤船,具体参数为:总长:**.**m,船宽:**.**m,型深:3.**m,建造日期:****年**月**日,改建完成日期:****年**月**日。2.本次转让标的“长货****1”港用囤船于**** 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租赁给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根据租赁方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的工程安排,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待租赁方拆除完投资安装在船上的附加设备后,于****年1月与转让方签订交接文件,将项目标的脱离标的资产所在地。3.承租人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已向转让方书面确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船舶交接后与转让方解除转让标的租赁关系。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5.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项目标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有效期为****年**月**日,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交接时点的证书有效期事宜。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说明:1.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2.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作为消耗品的船存燃油价格波动较大,依据行业惯例,一般参照交易当日市价处置。3.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4.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适拖状态,本次评估报告结果不含船舶拖带费。6.本次评估是反映基准日时点价值,不考虑基准日后材料等价格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船舶交易市场价格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7.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与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固定资产—船舶清查评估明细表中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加额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万元汇总数据和元汇总数据存在计算尾差,万元计算和元计算结果均正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差异实属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导致。8.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长货 ****1”轮证载空载排水量为 **7.** 吨,经过企业查证原始建造技术资料及海事局核实,该证载空排量含承租方黄冈亚东投入安装在船上附加设备,剔除承租方设备外,该船的空载排水量为 **6.**吨,本次评估以实际原始未改造的技术图纸资料显示空载排水量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