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机电股份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已由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两江新区、南岸区、渝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4,**3.**万元,企业自筹,其中资本金占比**%。本项目利用机电股份所属4家企业已有建筑物(厂房、办公楼)屋顶区域约****8㎡,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约**.**6MW(直流侧,最终以光伏设计为准),根据企业用能情况,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接入手续办理、采购、运输、储存、搬运、安装施工、结构加固、质量监督检查、调试、检测、试运行、与第三方设备厂家协调、项目整体验收并网(含国网验收并网)、技术和售后服务、一年工程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即包括全部工作的“交钥匙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日历天;
采购及安装工期:**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和第1.4.2条内容。
| 招标人: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室 |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文先生 徐女士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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