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2 |
|---|---|
| 项目名称 | 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批废旧轮胎(二)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万元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昌县支行;银行账户:******************6)。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4、标的装车、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2天内完成转让标的取货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搬迁等,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3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6、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合同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