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HB******6 |
|---|---|
| 项目名称 | 武汉楚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农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鄂中兴财字〔****〕**8号)及湖北同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同致评字〔****〕**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