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组织招标的毕节高新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E**************EW),现作如下变更:
1.原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 采用去掉最高 (或两个最高) 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 值 F%) |
现变更为: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 采用去掉最高 (或两个最高) 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
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