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 (招标编号:南建标〔****〕**9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7.1.3条款表述。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