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KV配电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为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贷款资金 ,招标人为 东平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DP-GC-********-** ;
2.2项目名称: 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KV配电工程 ;
2.3建设地点:东平县宿昌路以西、迎宾街以南、宿昌西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2.4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压配电室设于5#体检楼,低压配电室共四处,1#配电室位于1#住院楼,新上4台(TD1,TD2,TD3,TD4)****kVA变压器,合计容量****kVA。 2#配电室位于5#体检楼,新上2台(TD5,TD6)****kVA变压器,2台(TD7,TD8)****kVA变压器, 2台(TD9,TD**)****kVA变压器,合计容量****kVA。3#配电室位于3#住院楼,新上2台(TD**,TD**)****kVA变压器,合计容量****kVA。4#配电室位于**#后勤楼,新上2台(TD**,TD**)**0kVA变压器,合计容量****kVA。
2.5工期要求: **日历天 (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 ;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含办理电力部门验收送电相关手续,达到正常供电要求), 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 工程 招标 不 划 分 标段 。
2.9招标控制价: ****.******万元 。
2.**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或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 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3. 4 本次招标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2 4 年 ** 月 ** 日起至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止 ;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办理咨询电话:**0-**8-****。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 5 年 1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平县人民医院
地 址: 东平县东山路**8号
联系人: 赵主任
电 话: ****-******9
招标代理机构: 东平县金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9号
联系人: 李经理
电 话: ****-******0
(1)监督单位: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
地址: 东平县城 平湖路**5 号
(2)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方式: ****-******0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9号 邮编:******
8.4投标人 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 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