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7 |
|---|---|
| 项目名称 | 资中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资中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比例 | 4.** |
| 挂牌价格 | **8,**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说明:无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说明:1、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三处房屋建筑物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9.** m')、双龙铆头场村四组双龙电站房屋(建筑面积****.** m')、双龙镪头场村四组变电房(**.**m'),由被评估单位原股东资中龙源电力有限公司(其持有资中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年全部转让给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修建,后于****年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形式转让给资中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上述三处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由于缺乏房屋产权证书和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土地划拨文件等资料,尚不清楚房屋建筑物所在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用途,本次评估暂不考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只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2、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三处房屋建筑物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9.** m')、双龙头场村四组双龙电站房屋(建筑面积****.** m')、双龙跸头场村四组变电房(**.**m'),三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人员复核了实物出资的验资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资料,并对房屋建筑物建筑的面积进行了实地复核,结果相符,以被评估单位的申报面积进行评估。3、本次评估以《四川省水电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0次会议决议》决议的内容能够顺利实施为前提,主要决议事项为被评估单位不再承接新业务和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注销清算,若后续由于四川省水电集团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方针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需做相应调整,提请委托人和报告使用人注意。4、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万元,主要为企业在建的多个配电施工项目(项目明细详见合同履约成本评估明细表)。由于在建项目企业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为未结转至营业成本的项目实际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评估人员对合同履约成本核查了相关的合同、结算单和当期结算情况。本次被评估单位已经根据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了各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在建项目后续工程完成情况及在建项目后续盈亏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委托人和报告使用人注意。重大债权债务/职工安置事项/其它披露事项1、资中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现股东为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和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2、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年6月**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税收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知悉并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6、尽职调查:(1)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2)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尽职调查权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8、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9、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中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原股东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表明其自愿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其他情况详细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可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