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中食兆业(北京)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万元,其中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8.**万元;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标的企业1.**%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5.**万元。如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由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2%、2.8%分配。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债权债务; (5)本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