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ZZR****** |
|---|---|
| 项目名称 | 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 |
| 挂牌价格 | 7,**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年6月**日,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对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2%,实际出资共****3.******万元;王凯对山东方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8%,实际出资共计****.**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皓审字[****]********号《审计报告》及中铭评报字[****]第****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次挂牌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以标的企业现状接收公司全部产权,不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