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黄河路**8号海安市海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部分房屋及仓库三年租赁使用权拍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海安市海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租赁使用权拍卖(以下简称“拍租”)所涉面积等数据,以标的现状及有权部门核定数据为准,但无论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 2.本次拍租的房屋以现状为准,部分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可能存在渗漏、墙体剥落、空鼓、损坏等情况,委托人(即出租人,下同)、拍卖人不保证其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买受人(即承租人,下同)须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拍卖成交标的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及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修缮,且经有权部门检测确认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后方可使用,所涉一切手续与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能及时修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3.委托人特别声明:出租房屋仅限农资经营,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危化品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租赁期间,承租人需保持办公、经营、仓库场所的清洁卫生(含公共区域)。 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经营证照、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涉全部费用。竞买人应在报名参加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及委托人咨询了解,审慎确定租赁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买受人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等需要必须终止租赁的,委托人提前按约定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须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出租标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对买受人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