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张辛庄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张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张辛庄村窑底下**.5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面积:**.5亩,该项目发包期限****年1月1日至****年**月**日止,(不满4年按4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承租方竞价同时交纳保证金****0元、合同竞价成功后,保证金转成合同价款,同时缴纳押金****元到期后承包方带着押金条到村委会办理退押金手续)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2.在承包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土地的补贴款归甲方所有,青苗的损失和乙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在承包期间,国家对种植粮食补贴款归乙方所有。3.乙方在承包期内,有关产生费用,包括机耕、冬灌、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在承包期内,乙方以个人原因违约不再履行合同,甲方不退还违约押金。6.报名人参加竞价成功后,3-7天内缴纳尾款同时到村委会签订合同,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尾款和不签订合同村委会视为违约,违约押金归村委会所有,重新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挂牌。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所有费用都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7.土地现有大棚9个,为原承包户王得龙所有,若原承包户未能承包到土地,由原承包户王得龙一周内拆除。若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期满拆除大棚及所有建筑并恢复原貌。8.参加竞拍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条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