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东棘坨镇/赵本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赵本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东棘坨镇赵本庄村约****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月**日,承包不满4年按4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承包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2、合同期内未按时缴纳承包费,合同终止,土地另行发包。3、受让方额外缴纳**万元作为承包押金(无利息),可抵作最后一年承包费。4、如需种植粮食以外的作物,需经村委会书面同意。5、如有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6、在本次承包区域内,存在村民用于旱田种植的自留地块。承包方若计划种植水稻,应确保不会对村民的旱田种植活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若承包方有意对地块进行合并操作,则需自行与相关村民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村委会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责任与义务。7、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现状无异议8、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制度,不得破坏土地,如出现违章违建等违法用地情况,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拆除调整,所有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如遇高标准农田施工建设,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阻拦。9、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村委会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如涉及赔偿款,承包方需服从村委会安排。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粮食作物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