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三峡发展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记载:1、宜昌高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湖北省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于****年4月**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将太平溪镇港口路**号综合楼(其中甲方占用一楼六间房间、两间厕所和二楼一间仓库)租赁给乙方作为职工宿舍、办公使用,租赁期从****年5月1日至****年4月**日止,租金****0元/年。,2、湖北省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宜昌交运盛景游轮有限公司(乙方)、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丙方)三家公司联合经营,联营资源中甲方4艘客船,乙方1艘客船,丙方2艘客船,按客船座位比例分配联营利润,为便于联营经营,“高峡平湖5”船舶所有人湖北省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该客船的光船租赁合同用于办理船舶证书相关事宜,租赁期限从****年2月4日至****年4月4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评估范围内湖北省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吸收秭归县快通船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时获取的“金飞号”船舶未正常使用,****年2月被评估单位批准将其作为公司自用船处理,****年5月,游船公司向三峡海事局太平溪执法大队、长江海事局归州海事处提交《船舶停航报备书》,并申请宜昌市船检局对金飞进行搁置检验,****年8月向游船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报废“金飞号游轮的议案》,拟待金飞资产折旧净残值(****年6月**日)为零后拆解。评估基准日该船舶停泊在港内,无用途,此船舶拆解报废后也不需要有其他资产代替。本次评估根据该船舶待报废状况,按船舶拆解后残值确定评估值。,4、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省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鄂宜昌XK****,有效期为从****年6月1日至****年6月1日止,假设该许可证到期后可持续获得,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年**月财务报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