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年第十四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变更公告
因土地交易管理系统限制,我局于****年**月 ** 日发布的 《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年第十四期) 》 (浦自然资告字〔****〕**号)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变更:
一、 原公告及出让文件中:
( 一)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属个人或非房地产公司的,可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浦北县注册成立新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三)报名材料之:个人:身份证;公司(社会组织):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彩色扫描件)。
二、 现变更为:
( 一)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属非房地产公司的,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浦北县注册成立新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三)报名材料之: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彩色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浦北县 自然资源局
****年**月 ** 日